北宋张载说:“平生于公勇,于私怯,于公道有义,真是无所惧!”这句话用来送给纪检监察干部,再合适不过。
举头三尺有神明。纪检监察干部头上的神明就是党纪国法。俗话说“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干部是监督别人的,如果自身不带头遵守党纪法规,一身毛病,别人就不服气,就会从总体上影响纪检工作的效果。
通报的这些案例警示每名纪检监察干部:不能管别人很来劲,自己管不住自己。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带头执行党的决议和方针政策;要恪守从政职业道德,要讲学习重修养,讲党性重原则,讲民主重团结,讲责任重实干,讲廉洁重品行;要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真正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模范。
案例1:以案谋私者有之
典型案例:广东省梅州市纪委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吴汉林受贿案。事实:2012年6月,吴汉林在参与调查梅州市拍卖行总经理魏某案件过程中,收受魏某人民币4万元;同年7月至11月,吴汉林在协助广东省纪委专案组调查涉案人广东梅县嘉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房某过程中,利用监管漏洞,伺机与房某单独谈话,谎称自己可对其行贿他人行为不定性为商业贿赂,先后6次收受、索要房某贿赂共计1025万元、20万港元。
处理:吴汉林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案例2:跑风泄密者有之
典型案例: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纪委原常委覃玮违纪案。
事实: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覃玮在参与案件调查中,违反办案纪律,单独与证人谈话,向证人透露有关案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处理:张家界市纪委决定,给予覃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武陵源区纪委常委职务,调离区纪委。
案例3:拉关系抹案子者有之
典型案例: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永昌镇纪委书记程熙出具虚假证明、干扰办案工作案。
事实:2013年12月20日,永昌镇镇长王斌元(另案处理)通知程熙到其办公室,将某锅炉公司老板送给他的2万元现金交给程熙,要求程熙出具收条。程熙给王斌元出具了收条,签署了自己的姓名,加盖了永昌镇纪委的印章,并按王斌元的要求,将收款时间提前到了2013年12月3日。程熙于2013年12月25日以永昌镇纪委名义将该款交到了凉州区廉政账户上。王斌元在检察机关调查其涉嫌受贿问题取保候审后,拿出该虚假证明翻供并上访,干扰了办案工作的进行。
处理:武威市纪委给予程熙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市通报。
点评: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行为中,以案谋私、发案件财等与查办案件相关的违纪违法问题最为恶劣,也最让人无法容忍。这种行为击穿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底线和职业底线,践踏了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影响极为恶劣。
通报的这些案例警示我们,对于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